佛陀正覺後2456年/西元2024年

兩性平等與僧倫

由於 佛陀認為「老病死苦」的發生及逼迫,是緣於「生」,所謂「有生故有老病死,生滅故老病死滅」。「生」的生起主要是緣於不知五陰的集法及不知五陰緣生的無明,導致不知「緣生則無常」的妄見及執取生起,所謂妄見執取五陰是我、我所,並對五陰的生貪愛、繫著妄取。因此, 佛陀對於滅除「老病死苦」的修行方法,即強調應當「如實知五陰的集法,正見五陰是緣生法,斷除五陰是常、是我我所的妄見,則於五陰生厭、離欲,乃至滅盡」,導向「生的止息」,才是唯一的道路。

  然而,早於佛教的耆那教,卻有著和 佛陀的主張完全不同的見解,耆那教的解脫思惟主要源於印度古典奧義書的主張,認為生死的逼迫是「常樂我淨的神我」受到「染污的煩惱(阿尸婆羅)」所蒙蔽的緣故,所謂:因「煩惱」而造業,因「業」而有生死業報,所以除了要伏斷「煩惱」以體現「常樂我淨的神我」以外,更要遠離一切的「業」,因為只有如此才能徹底的除盡生死業報。所以,耆那教不僅以修持禪定與「梵我一如」的觀想,作為體現「常樂我淨的神我」的方法,另外還實踐種種嚴苛的苦行,除了終生不著衣物、赤身露體,即使是飲食所需的缽也不受用,甚至主張餓死,並且為了徹底遠離任何有關於「殺生的業」而提倡「不食魚、肉」,如此種種即為耆那教為了「徹底消業」而主張的修行辦法。

對照耆那教與 佛陀的思想,承襲傳統奧義書思想的耆那教,主張一切眾生本來即具有「常樂我淨的神我」,而 佛陀卻以「五蘊無常,無常故苦,苦故非我、我所」的說法,有別於印度傳統奧義書思潮下的諸方學派及信仰。耆那教以為眾生本具「常樂我淨的神我」,主張眾生平等,而 佛陀以為人不因血統、身份與性別而有差別,但有著智慧、德行與功績的分別,所以主張「種姓平等」。此外,耆那教以為女性是染污與卑賤的業報,所以女性必需經由業報的淨化待「女轉男身」以後,才有真正解脫的可能(但後來分裂而出的白衣派,則主張兩性平等),而 佛陀卻認為只要能正見「五蘊無常」,進而斷除對五蘊的貪愛,不妄取五蘊是我、我所,即可正向於苦滅,這是不分男女老少皆有機會於此生達至,不認為圓滿的解脫需要「女轉男身」

然而,出於佛滅後五百餘年的新宗教思潮——菩薩道,由於融攝了印度古婆羅門教與耆那教的信仰,將 佛陀予以神格化、超人化,形塑出具備印度傳統信仰的「三十二相」的佛陀觀。這使得「新觀點的 佛陀形相」明顯超越了正統佛教中「不拘陷男女老少、形相、種性」的佛陀面貌,而成為菩薩道信仰所自創獨有的「大乘佛陀」,並以此作為菩薩道超越於正統佛教——被菩薩道刻意貶為「小乘」——的重要論點和依據。由於「三十二相」中有所謂的「馬王陰藏相」,此相是指「雄性外生殖器」內縮於下腹而難以明見,它的宗教意涵是指「生生世世不行男女淫欲」而獲得的果報(歷史的佛陀則有娶耶輸陀羅為妻,並生子為羅睺羅的事實),所以具備「三十二相」的「大乘佛陀」就只能成為男性的專利了。

因此,在菩薩道的教義結構底下,女性的修行者終究無法圓滿菩薩道所信受的聖道,而是如同耆那教的宗教思惟一樣,必需等待「女轉男身」以後,才有可能圓滿菩提。這樣的信仰,可從菩薩道傳誦的《大寶積經》「龍女示現女轉男身而成佛」的事例當中獲得證明。

「男尊女卑」是人類社會長久以來的陋習,從而成為許多宗教的教義與觀點,不僅耆那教是如此,起於正統佛教之後的新興宗教——菩薩道——也是如此,這都不合於在正覺、離欲,以及解脫生死憂苦上,畢竟是「兩性平等」的正統佛教思惟。

基於體證正覺、離欲及解脫生死憂苦是「兩性平等」的事實,所以 佛陀允許女性出家為佛教僧團中的一份子,並在修習佛法與體證圓滿聖道上,等同男性的比丘僧團。然而,在修證佛法與解脫生死上的「平等」,並不能拿來否定現實人間諸多生活面的「實際差別」,如理性與勞力的工作是普遍為男性所勝任,而需要耐心與細膩的事務,則多為女性較出色,還有許多必需「就事論事」的現實層面,畢竟都要在「平等」之外承認「差別的事實」。

由於佛法的特質在於「智慧」於「離欲」修習,這對於普遍較擅長理性思考與調伏情緒的男性而言,多少比重信仰與感性的女性來得輕鬆一些,這是兩性在大腦結構與性別心理上的實際差異。同時佛教的僧團是先有比丘僧團,在 佛陀允許女性出家以後才有比丘尼僧團,當時處於「男尊女卑」的印度社會底下,女性尼僧的出家權利、修行教育,以及人身的安全和尊嚴,在實際的現實環境裏,多是要依賴比丘僧團的照顧及維護。如此沉重的事務,絕不是 佛陀就可以全然的擔負起來,而是由比丘僧團全體共同承擔,所以當年 佛陀不僅要求比丘僧團需每天輪流推派一位比丘為比丘尼僧團說法,同時也教誡女性必須遵守「以尊敬比丘僧為原則」的『八敬法』,才得以出家為尼。

  雖然現代社會底下的女性僧伽,已無有社會地位低落與教育權益喪失的問題,而尼僧的表現也多有卓越的貢獻,古今實已不可同日而語了。但是在過去社會安全體系、國民教育制度尚未建全、普及,女性的社會地位、權益也未有公平與保障的漫長時代裏,比丘僧團一直擔負著如同師長與父兄的責任,來維護比丘尼僧團的建立、安定與修學,這是佛教僧團的事實,也是 佛陀教誡尼僧必須在信守「尊敬比丘僧」的僧團倫理下,才得以出家的原因所在。如果今日的尼僧,因為已無有過去的困難與問題,就漠視與否定二千餘年來比丘僧團對於比丘尼僧團的恩德和貢獻,而以「女性主義」的思惟來處理兩性僧團的倫理,則不免有「強以平等泯差別」與「悖倫理,忘恩義」的過失。

因此,中道僧團不僅信守正覺、離欲及解脫生死憂苦是「兩性平等」的事實,也堅守尼僧必須「尊敬比丘僧」的僧團倫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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