實踐「原始佛法」
目前流傳於東南亞諸國與斯里蘭卡的南傳佛教,主要是以承襲自阿育王時期分別說部傳誦的錫蘭佛教為法源,錫蘭佛教於佛滅後百餘年由印度傳入分別說部的傳誦,爾後再有增新的經典結集,進而發展為「銅鍱部」,並於公元後十二世紀傳往緬甸與東南半島各地。
基於現今南傳銅鍱部所傳誦的三藏,實總成於公元後五世紀, 當中除了佛滅後第二個月舉行「第一次經典結集」時, 集成的「修多羅(佛陀所說法)」——『因緣』、『食』、『諦』、『界』、 『五陰(蘊)』、『六處』、『道品』等七事修多羅(往後在七事修多羅之後,再附加佛滅後百年間新增的『祇夜』及『記說』,而成為現今南傳《相應部》與北傳《雜阿含》的原型)——以外,還有諸多為後來歷代修行者所增新集成的說法。這些新增的集成包括了《相應部》當中的『祇夜』及『記說』,也包含了佛滅百年才新增編成的《中部》、《長部》、《增支部》,以及佛滅116年以後才編集成的《小部》,還有確立於錫蘭的銅鍱部『阿毗曇論』、『清淨道論』……等。所以,目前南傳佛教的傳誦中,雖包含了「第一次經典結集」所集成的「佛陀所說法」——『七事修多羅』,但實應稱為分別說系銅鍱部的佛教,並不全然是「原始佛教」。
因此,依止「四聖諦、因緣法、三十七道品」與「解脫律」的中道僧團,為了體證與宣揚 釋迦佛陀的本懷,維續與闡揚正法律的原貌,主要以『因緣』、『食』、『諦』、『界』、 『五陰(蘊)』、『六處』、『道品』等七事修多羅為修證次第的依據,並作為實現究竟菩提的確當道路。